歌唱共鳴是怎樣分類的?
在歌唱中,眾多的共鳴腔以不同的根據可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歸類方法:
(1)從生理構造上進行的分類 共鳴腔以生理構造的基點予以歸類,是以上腭、喉頭為界限的。共分成上部、中郝、下部三部分:
其中上腭部位以上的竇、鼻腔、鼻咽腔等共鳴腔均為上部共鳴腔,上腭與喉頭之間的口腔、口咽腔、喉咽腔等共鳴腔均為中部共鳴腔;而喉頭以下的喉腔、胸腔等共鳴腔均為下部共鳴腔。
(2)從共鳴效果上進行的分類:
在發聲過程中,各個聲區在諧和共鳴中的偏重是不同的。 這種歸類方法是以發聲過程中聲音與氣息的主流道為基準的。(所謂聲音與氣息的主流道,是指聲帶受氣息作用而產生的聲音與氣息泄出口外時組合在一起形成的主流軌道。)
其中聲音與氣息主流道中的喉咽腔、喉腔、口咽腔、口腔等共鳴腔,均為主部共鳴腔(在混聲區的發聲時,偏重運用這些部位的共鳴效果);
聲音與氣息主流道以上的鼻咽腔、鼻腔、頭腔等共鳴腔,均為上部共鳴腔(在頭聲區的發聲時,偏重運用這些部位的共鳴效果);
而聲音與氣息主流道以下的胸腔等部位共鳴腔,均為下部共鳴腔(在胸聲區的發聲時,偏重運用這些部位的共鳴效果)。
(3)從共鳴結構能否調節上進行的歸類:
在諸共鳴腔中,有的共鳴腔可以經人為的控制而改變其體積與形狀的,此類共鳴腔屬子可調節性的共鳴腔。而另一類共鳴腔具有固定的不能改變的體積和形狀,這類共鳴腔屬于不可調節的共鳴腔。
其中鼻咽腔、口咽腔、喉咽腔、口腔、喉腔、胸腔等共鳴空間構造,均屬于這類共鳴腔(這些共鳴腔均無固定的體積和形狀。在歌唱的發聲中,根據各聲區諧和共鳴 的要求及其共鳴色彩的偏重和咬字的需要,可自如地予以控制其體積、形狀、及相應的效果,使之適應唱歌的要求。在唱歌中,能否恰當地控制好這些共鳴腔,是掌 握正確的發聲之關鍵所在)。
竇(頭腔)、鼻腔屬于不可調節的共鳴腔(這些共鳴腔是固定的,其體積和形狀是無法進行調節的。至于這類共鳴效果的產生及其在諧和共鳴中比例強弱的控制,則由聲傳方向和其他相應部位的控制而形成)。
以上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將諸共鳴腔進行歸類。對這些歸類的理解,將有助于我們進行唱歌的學習,以便確切地掌握和運用這些不同特點的共鳴腔,從而達到擴大和美化歌聲的目的。